中國平安人壽吉林分公司遭重罰:虛假列支、違規銷售,多名高管及員工被警告罰款
時間:2025-07-19 18:00:22 出處:知識閱讀(143)
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中東紅街營銷服務部,中國重罰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平安未能向投保人如實告知保險合同內容。人壽鑒于此違規行為,吉林及員警告該營銷服務部被處以警告處分,分公罰款并被科以人民幣1萬元的司遭罰款。
李婉南,虛假銷售時任中國平安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中東紅街營銷服務部保險銷售人員,列支因其相關業務操作存在不當,違規被給予警告處分,多名同時處以人民幣0.5萬元的高管工被罰款。
王 旭,中國重罰時任中國平安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中東紅街營銷服務部區拓七區負責人,平安鑒于其在管理職責履行方面的人壽不足,被予以警告,吉林及員警告并罰款人民幣0.5萬元。
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存在虛假列支業務及管理費、未準確登記銷售人員執業信息等違規現象。經吉林金融監管局審查,該公司被處以警告,并被罰款人民幣41萬元。
劉 巖,時任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農安支公司經理,由于其在公司管理中的相關責任,被給予警告處分,同時罰款人民幣5萬元。
劉 東,時任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副總經理,因其在公司運營管理中的部分職責缺失,被處以警告,并罰款人民幣2萬元。
汝承君,作為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副總經理,因相關工作履職不到位,被予以警告,同時罰款人民幣3萬元。
劉 暢,時任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隊伍發展部經理,鑒于其在部門管理及業務推進中的不足,被給予警告處分,并罰款人民幣0.5萬元。
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解放大路營銷服務部,其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存在一系列違規行為,包括通過微信朋友圈開展違規宣傳、在擅自印制的宣傳材料中以比率性指標與銀行利率進行簡單對比、未向投保人如實告知保險合同內容以及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等。經吉林金融監管局認定,該營銷服務部被處以警告,并罰款人民幣5萬元。
趙玉榮,時任中國平安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解放大路營銷服務部保險銷售人員,因其違規銷售行為,被給予警告處分,并罰款人民幣0.5萬元。
張鐵波,時任中國平安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解放大路營銷服務部第三營業區負責人,鑒于其對營業區管理的不力,被予以警告,并罰款人民幣0.5萬元。
王思琦,時任中國平安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解放大路營銷服務部保險銷售人員,因其違規操作,被給予警告處分,并罰款人民幣0.5萬元。
任 風,時任中國平安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解放大路營銷服務部保險銷售人員,因其在銷售業務中的違規行為,被給予警告處分,并罰款人民幣0.5萬元。
李晶,時任中國平安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解放大路營銷服務部保險銷售人員,鑒于其違規銷售情況,被予以警告,并罰款人民幣0.5萬元。
裴春花,時任中國平安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解放大路營銷服務部保險銷售人員,因其相關違規操作,被給予警告處分,并罰款人民幣0.5萬元。
陶鑫,時任中國平安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解放大路營銷服務部第三營業區負責人,鑒于其管理職責履行不到位,被處以警告,并罰款人民幣1萬元。
徐瑩,時任中國平安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解放大路營銷服務部保險銷售人員,被給予警告處分。
董建,曾在任職期間擔任中國平安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解放大路營銷服務部第九營業區負責人。因其在管理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失職行為,經審查核實,被處以警告處分,并被科以人民幣0.5萬元的罰款。
徐雅連,時任中國平安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解放大路營銷服務部保險銷售人員。在保險銷售業務開展過程中,其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鑒于此,被給予警告處分,同時被罰款人民幣1萬元。
孫立東,時任中國平安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解放大路營銷服務部第二營業區負責人。由于其在營業區管理方面未能切實履行職責,存在管理漏洞,經研究決定,被予以警告,并罰款人民幣1萬元。
以上信息均來自2025年7月1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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