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指“重婚”取保候審后,妻子起訴離婚 一場持續6年的離婚“羅生門”
時間:2025-07-20 14:48:43 出處:知識閱讀(143)
不被阿強所承認的重婚結婚證 受訪者供圖
7月15日,一起離婚案在河北省衡水市故城縣人民法院開庭。男被年女方小瑩(化名)起訴要求法院判決與男方阿強(化名)離婚,保候并爭取兒子的審后訴離撫養權。根據一份小瑩出示的妻起“婚內財產分割協議”,她要求法院判處夫妻共同財產歸女方所有。婚場
法庭上,持續阿強否認曾與小瑩辦理過結婚證,離婚羅生只是重婚“曾在一起生活多年”。同時,男被年阿強否認小瑩出示的保候“婚內財產分割協議”上的簽字為其本人所簽。
這并不是審后訴離阿強和小瑩第一次因為離婚問題走上法庭。阿強曾向法院提起過三次離婚訴訟,妻起兩次被駁回,婚場一次自行撤訴。持續在這期間,阿強曾因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獲刑。
此外,小瑩曾于2020年以阿強涉嫌重婚向山東省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報案;今年3月,山東省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因此案對阿強取保候審。今年5月,小瑩又作為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訴狀,要求和阿強離婚。
01
夫妻互不承認的兩份“結婚證”
阿強出生于1981年。他稱,其父親早年在河北衡水故城縣經營一家規模不小的通信鐵塔企業,家境優渥,自己算當地“富二代”。2001年,阿強考上秦皇島一所大學,2002年底,其父親突然因病去世,阿強隨后退學回家經營父親留下的產業。
經過一年多的適應,企業步入正軌。其間,曾在父親企業工作多年的女員工小瑩和阿強產生了交集,“后來我們在一起生活了,舉辦過結婚儀式,有了孩子,但一直沒有領過結婚證。”對于婚姻的開始,阿強這樣表達。
阿強和小瑩在故城繼續經營通信鐵塔業務,后來因投身房地產行業,常住山東濰坊。
阿強稱,2016年因擴大經營,他準備向銀行貸款,貸款申請資料中需提交貸款人的結婚證。自己無意中和小瑩提到此前二人沒有辦結婚證,小瑩卻告訴他,其實她之前辦過一張“結婚證”,并拿出一紙登記地顯示為衡水市景縣青蘭鄉(注:2023年已撤鄉設鎮為青蘭鎮)的“結婚證”復印件。景縣青蘭鄉曾是小瑩的戶籍所在地。
對于阿強的說法,在今年7月15日的庭審中,小瑩予以否認。她說,自己從沒有見過這份登記日期顯示為2003年的“結婚證”復印件。
小瑩否認其見過的一份發證日期為2003年的“結婚證”復印件 受訪者供圖
紅星新聞記者從這份“結婚證”復印件上看到,“結婚證”沒有結婚證號,分別寫有阿強和小瑩的出生年月日信息、身份證號等,發證時間為2003年12月24日。阿強說,“結婚證”復印件上所寫的身份證號碼,確是其身份證號碼。
在阿強口中,當時因為著急辦理貸款,他帶著“結婚證”復印件及自己的身份證、戶口簿等材料,在他戶籍所在地的衡水市故城縣民政局補辦了一張結婚證。紅星新聞記者從這張結婚證上看到,證件補發時間為2016年8月30日,并備注稱“結婚證遺失,補發此證”。后來,阿強也拿這份補發的結婚證順利辦理了貸款手續。
當時異地能否補辦結婚證?補辦結婚證需要哪些手續?衡水市故城縣民政局負責結婚登記的相關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由于時間久遠,結婚證補辦詳細情況他們也無法獲知,但如公職部門需要調查取證他們會配合,此前已向法院提供過阿強所填寫的“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民政局開具的“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等資料。
不過,小瑩手中卻有一張登記日期顯示為2002年12月24日的結婚證原件。小瑩堅稱,這張結婚證上顯示的登記日期,才是她和阿強真正結婚的時間,而并非那份顯示登記日期為2003年12月24日的“結婚證”復印件。
小瑩持有的發證日期為2002年的“結婚證” 受訪者供圖
對這張“2002版”結婚證,阿強否認,他說自己“此前沒有見過,也沒有去辦理過”:“2002年12月24日我還在秦皇島學校上學,不可能在衡水辦結婚證。這張結婚證上我的身份證號碼是錯的,出生年月也是錯的。公安部門曾指派機構鑒定顯示,這張結婚證的登記申請書簽名并非我本人筆跡。”
這張“2002版”結婚證辦理地、衡水市景縣民政局工作人員表示,事隔20多年,當年這張結婚證辦理的具體情況已難以查詢,會配合公安、法院等部門調取相關資料。
紅星新聞記者從一份由故城縣公安局于2025年3月24日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上看到,公安局曾聘請有關人員,對阿強在“2002年12月24日結婚證申請書”上的簽名是否為本人簽字進行筆跡鑒定。鑒定意見是,阿強在結婚登記申請書上的簽名與阿強簽名字跡不是同一人所寫。
02
男方起訴多次卻未能離婚
阿強告訴記者,自己在2019年發現小瑩和一名男子有婚外情,因此想結束掉這段關系,“如果一開始都沒有婚姻,那我還和她離什么婚?這段婚姻根本就不存在。”
因確有補辦過的結婚證,阿強分別于2019年8月向衡水市故城縣人民法院、2023年11月向山東省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但是兩次法院均不準予雙方離婚。
故城縣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一審認為,“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從雙方書信、微信聊天記錄可看出,雙方是有夫妻感情的,雖然在日常生活中有矛盾,經營生意中意見有分歧,雙方均做出過不符合道德水準的行為,導致夫妻感情出現裂痕。”“但雙方畢竟結婚近二十年,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被告愿意原諒原告曾有的過錯,堅決不同意離婚,說明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雙方均應改正自己的不足,互相諒解……”
2024年4月,阿強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但是后來他覺得自己一開始就“沒有婚姻(結婚證)”,又選擇撤訴。
關于懷疑小瑩“出軌”,阿強提供了一份小瑩購藥記錄稱,其無意間發現小瑩購買過“地屈孕酮片”等有“保胎”功效的藥物,但小瑩解釋稱購買“地屈孕酮片”是為治療子宮肌瘤。
對于阿強的指控,小瑩不僅否認,她在法庭上提供的一份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刑警大隊對一名史姓(化姓)女子的詢問筆錄顯示,該女子稱曾和阿強發生過關系。對于這種說法,阿強同樣予以否認。
03
各執一詞的“婚內財產分割協議”
阿強2019年8月第一次向故城縣人民法院起訴離婚,2020年10月,他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被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逮捕,后因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獲刑4年。2023年9月底,阿強被假釋出獄。
阿強說,2020年曾有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民警立案調查過他是否有“重婚”的情況,報警人是小瑩。小瑩在2020年10月向警方報案的受案登記表顯示,“當年3月,其發現阿強與一女子共同居住,且女方懷孕3個月。”
紅星新聞記者通過相關渠道獲悉,在7月15日小瑩起訴與阿強的離婚案庭審中,法庭曾對夫妻間的財產情況進行梳理,所涉項目頗多,包括幾十套房產和數千萬元債權等。
對于夫妻共同財產一項,小瑩向法院提出“請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判令夫妻共同財產歸原告所有”,她的依據是“雙方于2019年5月27日簽訂《婚內財產分割協議》約定雙方名下的所有房產、車輛及現金歸女方所有”。
小瑩稱雙方曾簽過一份“婚內財產分割協議”,但阿強予以否認 受訪者供圖
紅星新聞記者從小瑩拿出的這份“婚內財產分割協議”上看到,協議羅列著三家公司的全部財產、雙方名下的所有房產、車輛及現金歸女方所有。協議還顯示“本協議簽訂之后各自取得的財產、現金歸各自所有,債務各自承擔;孩子撫育費用各自承擔一半”。
對于這份“婚內財產分割協議”,小瑩在庭審中表示,是當時阿強為給小瑩保障而簽的。但阿強當庭稱,這份協議是小瑩偽造的,自己從來沒見過,也沒在協議上簽過字。
04
時隔5年再因“重婚”被警方調查
除了和小瑩的離婚案,阿強最近還因另一件事感到苦惱。時隔近5年,他因涉嫌重婚被山東省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調查并取保候審。案件編號顯示,涉及的仍是2020年10月小瑩報案稱阿強重婚的案件。
紅星新聞記者從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出具的對阿強的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上看到,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稱,該局正在偵查小瑩被重婚案,決定對阿強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限從2025年3月22日起算。
相關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 受訪者供圖
阿強認為,自己并沒有犯重婚罪。2024年9月,小瑩曾在山東省德州市武城縣公安局報警,稱阿強涉嫌重婚,重婚對象也是前述的史姓女子。據武城縣公安局2024年10月14日出具的一份不予立案通知書顯示,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決定不予立案。
阿強現在經營著一家培訓機構。他說,這些年受困于這段一地雞毛的“婚姻”,日子并不順意。而眼下他最大的困擾是如果要出故城縣區域,要向當地派出所報備,自己本身在重啟生意,影響可能會比較大。
7月17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系到辦理該案的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相關民警,其表示此案涉刑事案件,會根據案件調查情況來確定調查時間,辦案是依法依規進行中的。阿強取保候審期間,只要到當地派出所進行報備,不影響正常的生活和出行。
紅星新聞記者近日多次聯系小瑩,希望向她了解關于與阿強是否辦理過結婚登記、“婚內財產分割協議”簽字細節等問題,但電話一直未獲接聽,短信亦未予回復。小瑩遞交給法院的起訴狀則顯示,其在今年5月向法院遞交了該起訴狀。
7月15日庭審休庭后,小瑩背著雙肩包先離開了法庭,庭審之下,她并沒有和阿強有更多交流。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實習生 王佳一
編輯 楊珒 責編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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