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實施在即!監管摸排“24%+權益”模式,中小助貸平臺何去何從?
時間:2025-07-20 06:24:41 出處:綜合閱讀(143)
助貸新規面世后,新規小助“雙融擔”模式面臨終結,實施式中“24%+權益”模式被行業視為重要轉型路徑。即監
隨著助貸新規實施日期(10月1日)臨近,管摸“24%+權益”這一模式也受到監管關注。排權
《國際金融報》記者近日通過多方核實確認,益模監管層已對31家消費金融公司發出關于會員權益的貸平調研通知,重點了解消金公司及合作助貸平臺提供會員權益服務情況,臺何是去何否存在變相突破24%的利率限制以及捆綁銷售、質價不符等情況。新規小助
當下,實施式中有的即監助貸機構認為“權益后續是做不了了,各家在想搭保險、管摸搞公證”,排權有的益模助貸機構則認為,“+小權益(不與貸款額度捆綁的權益)的模式還能做”。在行業專家看來,監管摸底的消息將在短時間內沖擊違規機構,最根本還是如何平衡合規與盈利。合規頭部平臺或迎來更多機會,中小平臺面臨轉型難題,甚至可能被市場淘汰。
監管展開摸底調研
記者獲取的此次監管調研消金機構會員權益的文件內容包含四個方面:一是消金公司自主提供權益服務情況,二是合作助貸平臺提供會員權益服務情況,三是影響分析,四是存在的問題分析。
此次監管調研消金機構的會員權益分為非金融權益和金融類權益,一般而言,金融類權益包括優先審批、極速放款、提額通道、免息等權益,非金融權益包括影視APP視頻會員折扣、外賣優惠券、出行折扣券等電商類和生活類權益。
在消金公司及合作助貸平臺提供權益服務情況方面,監管重點關注消金公司提供會員權益服務是否收費,收費標準,收取方式(一次性/按月/按年)及金額,會員權益費收取是否有明確的政策或合同依據,是否存在“隱形”收費或不合理的附加條件,是否與貸款申請、發放、提前還款、提額、貸款利率等綁定,以及會員權益收費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對于消金公司的合作助貸平臺,監管重點關注合作助貸平臺是否有對客戶提供會員權益服務,具體業務模式和收費情況,合作助貸平臺收取會員費是否存在捆綁銷售、虛假宣傳、質價不符等情況,消金公司貸款審批是否與合作助貸平臺會員權益掛鉤。
在“影響分析”這一板塊,監管關注會員權益服務對借款人、對消金公司、對行業以及對助貸新規(《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的影響,監管重點關注會員費收取是否存在與貸款強制捆綁銷售、默認勾選、連續包月、到期自動續費、退費難等問題,是否增加借款人的負擔,有無因會員費過高導致借款人放棄貸款的情況。
從調研文件看,監管也關注到“24%+權益”模式存在的問題。首先,從借款人利益角度,監管關注會員權益費收取是否增加了借款人的綜合融資成本,在計算借款人綜合融資成本時,是否將權益收費統計在內,是否超過24%;從透明度與信息披露角度,監管關注消費金融公司和助貸合作平臺是否明確告知會員費的收取,借款人是否清楚會員費的用途和計算方式。
其次,從政策與合規角度,監管關注消費金融公司自主收取會員費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是否涉嫌超業務范圍經營問題,合作助貸機構是否通過“24%+會員權益”業務模式,違反“平臺運營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費”規定,是否存在變相收費、“霸王條款”或“套路貸”行為。
中小助貸平臺轉型艱難
記者采訪多家消金公司和助貸平臺了解到,消金公司和助貸平臺主要被關注在計算借款人綜合融資成本時,是否將權益收費統計在內,是否超過24%;合作助貸機構是否通過“24%+會員權益”的業務模式,違反助貸新規“平臺運營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費”的規定。
記者了解到,10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的助貸新規明確,商業銀行應當在合作協議中明確平臺服務、增信服務的費用標準或區間,將增信服務費計入借款人綜合融資成本,明確綜合融資成本區間,增信服務機構不得以咨詢費、顧問費等形式變相提高增信服務費率。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貸款人同時主張的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過高,顯著背離實際損失為由,請求對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調減的,應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
有助貸機構高管對記者表示,“考慮到大環境波動、不良,如果所有的息費總計要做到不超過年利率24%,消金和助貸機構幾乎沒有什么利潤空間。從這次監管摸底調研看,權益這項業務后續是真的做不了,各家要想別的出路了。”
不過,另有助貸機構高管告訴記者,“有部分消金機構每年通過會員服務能賺取高額利潤,如果會員權益模式全部叫停,會對部分消金公司有比較大的影響,目前看+小權益(不與貸款額度捆綁的權益)的模式后續應該還能做。”
博通咨詢金融行業首席分析師王蓬博對記者分析指出,機構布局權益類產品主要還是為挖掘新盈利點,目前這方面還沒有一個執行標準,導致亂象叢生。監管規范治理應該從要求機構加強信息披露、明確權益價值、嚴禁強制捆綁、簡化退費流程等層面入手。
素喜智研高級研究員蘇筱芮對記者表示,助貸權益類產品確實面臨一些售后問題,以實物商品為例,根據部分助貸機構用戶協議來看,商品供應商入駐由助貸機構主動篩選,但售后流程助貸機構卻表示“與其無關”“概不負責”,這就意味著商品一旦遭遇瑕疵或質量問題,消費者可能會陷入困境。
蘇筱芮指出,會布局權益類產品,本質上是助貸機構難以通過“息差”來獲取盈利,直接對金融機構進行導流收費又存在一定困難,于是將主意打到了C端非利息收入的權益層面,企圖拓展更多收入。此次摸底過后,不排除后續將出臺更細化的補充規定,使得權益類產品更加規范。
王蓬博認為,助貸新規實施在即,行業面臨的最大難點是中小助貸平臺合規轉型困難,此前“隱形加價”空間被堵,整改難點在于平衡合規與盈利。建議金融機構加強對合作機構的培訓與指導,助貸平臺自身提升風險定價與管理能力,以更好地落實新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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